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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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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购运储销成品油、走私成品油、逃避缴纳成品油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至20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治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仓储企业违规存储油品、成品油走私、成品油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面推进“成品油行业综合监管系统项目”的建设及推广应用,实时采集加油站点相关数据,加密传输到成品油行业综合监管云平台中,从而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全链条监控管理,优化成品油行业生态环境,提升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整合力量,联合执法;从严整治,依法处理;长效管控,消除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一)成品油非法购运储销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混兑、购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行为。

(二)成品油走私行为。包括非设关地偷运走私成品油,货运渠道伪瞒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运输及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行为。

(三)偷逃税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严肃整治加油站点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纳入“成品油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不通过数控加油机售卖成品油不申报纳税等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发挥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和推进作用,开通专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并及时做好举报事项的交办、督办及验收等工作,组织各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日常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定期汇总通报综合整治动态情况。(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成品油非法销售综合整治。紧盯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运输工具,坚决铲除非法流动加油。加强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对于违规销售汽油及柴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处罚。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 查力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以及监督抽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加大内河、沿海等水上非法销售成品油整治,依法取缔水上非法加油站(点),有效整合水上供油资源,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加强船用燃油含硫量检测,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管理,主动对接社会加油站(点),健全供购关系,足量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定期向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社会加油站(点)购油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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