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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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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9

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聚焦“六个带头”要求,通过集体研学、个人自学、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论述。同时,积极参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习教育,对照纪律规定及要求开展再学习、再对标。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确保司法正确政治方向方面

1.政治领悟力有待提高:对“两个确立”在司法领域的核心要义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把握其与法院工作的内在逻辑联系。在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时,存在一知半解的情况,对于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要求、新任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思考。在审理重大复杂案件时,不能精准地从政治高度审视案件,对案件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社会效果预估不足,存在单纯依靠法律条文断案的现象,导致部分案件的处理未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政治执行力存在短板:在贯彻落实“两个维护”上,存在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问题。对于上级法院和党委的决策部署,有时只是简单传达,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将党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创新意识不足,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面对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主动研究和探索的积极性,未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佳。

3.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在抓分管部门政治建设方面,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对基层法庭的政治建设指导不够深入,调研不够经常,导致部分基层干警政治意识淡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在工作中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学习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未能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干警的实际行动,在引领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在带头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方面

1.理论学习深度广度不足: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不够系统、全面,存在选择性学习的问题。对与法院工作直接相关的内容学习较为深入,但对其他领域的内容关注较少,导致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深入思考和研讨,未能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较为突出。

2.司法为民意识不够牢固:在工作中,有时存在“衙门”作风,对当事人的诉求缺乏耐心和热情,服务意识不强。在处理案件时,未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感受,存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时未能及时回应和解决,导致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高。在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方面,创新举措不多,服务方式单一,未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3.业务能力提升不够及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但自己在业务学习方面不够主动,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审判理念学习不够及时,导致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有时会感到力不从心,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方面

1.党的领导落实不够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对党的领导认识不足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决策过程中,未能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存在擅自作主的情况。对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有时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

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在抓党建工作时,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的问题,未能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党建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未能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审判业务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导致党员干警参与积极性不高。

3.党内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党内监督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大。在对党员干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对一些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部分党员干警纪律意识淡薄,作风散漫。在开展廉政教育方面,缺乏系统性和经常性,未能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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