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63
发布时间:2025-10-20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下更大功夫做好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这篇“大文章”,更好地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我市实践。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监督执纪效能的关键路径。规范化聚焦权限界定、程序完善和规则细化,通过制度约束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法治化强调以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坚持所有监督执纪执法活动于规于纪于法有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筑牢纪律红线和法治底线。正规化则注重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将纪检监察职责权能、组织程序等要素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形成相对成熟定型的体制机制。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这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党的领导贯穿于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官法》均明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职责履行、管理监督等各方面。这一过程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带头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通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这是应对反腐败斗争复杂形势、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迫切需求。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这一建设有助于把握纪检监察领域新情况、解决执纪执法实践新问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它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通过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确保纪检监察职责权能高质量运用。这一过程不仅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任和满意度。
二、聚焦重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一)以规范化为基,健全基层办案体系。规范化是基层办案的基石,以制度固化明确可操作的办案流程和标准。要着力加强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建设,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谨、标准统一的办案机制。一是健全工作制度体系。规范基层办案全流程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运行的关键环节,制定覆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细化审批流程、证据标准、文书格式等内容,形成可参照、可操作的“办案手册”。结合新修订的《监察法》及《条例》等法规制度,及时梳理办案规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调整制度内容,统筹做好“立改废”,确保规范体系与实践要求同频共振。二是深化贯通协作体系。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系统施治等工作机制,督促成员单位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搭建“纪巡审”联动监督办案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审计反腐治乱重要作用,结合政治巡察精准识别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循线深挖,推动人员、资源和信息等方面全过程联动。完善“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细化协作方式、启动程序、人员调配等内容,发挥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优势,推进优势互补、力量聚合。三是构建质量安全体系。规范案件审理审核程序,实行片区负责制,分类明确自办案件、市直单位案件、乡镇案件的审核主体,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层层把关,加大问题通报、约谈、追责问责力度。构建日常评查、专项评查、定期评查和整改“回头看”等长效机制,通过当面反馈、清单交办等方式,一体推进“查、评、督、改”。构建办案安全责任闭环,牢固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理念,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针对“走读式”谈话、留置场所管理、案件办理等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工作流程,细化管理措施,形成责任落实、制度规范、风险防控的联动格局。
(二)以法治化为纲,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法治化是基层办案的基本准则,为规范办案行为提供法治依据,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办案工作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依纪依法、客观公正。一是提升纪法认识,思维法治化。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纪法意识,在执纪执法中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做遵纪守法的标杆。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纪执法专业培训,养成遵纪遵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严格依纪依法,过程法治化。坚持程序实体并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严格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文书使用,做好全过程记录,保障对象权利义务;全面、客观、合法收集证据,做到同步录音录像、见证人制度全覆盖关键取证环节,运用信息化助力快速收集固定证据。坚持精准处置处理,加强问题线索源头把关处置,强化部门联动筛选、专题会商研究,提升精准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问题,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坚持纪法双施双守,运用法治化标准办理违纪案件,规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风腐同查,行贿受贿一起查。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用权法治化。健全内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掌握、精准运用执纪执法相关条款,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深度回访涉案人员,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强化结果运用,促进执纪执法更加规范高效。接受外部监督和约束,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日常沟通交流、情况通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点赞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