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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9
一、思想认识与政治站位方面
(一)理论学习深度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升。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我始终将选人用人工作视为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任务,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通过系统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人事工作不仅是程序性事务,更是塑造政治生态的关键抓手。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我对新时代组织路线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未能将“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转化为精准识别干部的政治能力。在经济部门干部考察时,我曾过度关注招商引资业绩而淡化政治立场分析,导致个别擅长业务但政治敏锐性不足的干部被纳入考察范围。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显露出我对政治标准是首要标准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建立科学的政治素质评价体系。
(二)政治标准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对照党章关于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根本要求,我深入检视了自身在德才把握上的偏差。虽然在干部推荐中能守住廉洁底线,但在处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时,存在明显的业务能力优先倾向。特别是在财政、审计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领域,我常以业务需要为由降低政治考察标准,对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政治表现缺乏有效考察手段。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时,我因过分看重*同志的项目运作经验,忽视了其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苗头性问题。这种倾向的本质是政绩观错位,没有真正把政治能力作为干部选拔的第一能力,反映出我对“四个意识”的理解还未完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程序执行存在形式化,规矩意识有待加强。通过剖析中央通报的带病提拔典型案例,我清醒看到程序空转背后的责任缺失问题。反观自身工作,在动议环节存在以领导意向代替集体研究的现象。*科室负责人调整中,因时间紧迫,我未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相关科室的意见,导致部分干部对调整结果存在异议。在考察环节,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的传统模式,对干部家访、社区走访等延伸考察手段运用不足,致使个别干部的隐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凡提四必要求落实打折扣,显露出我在原则问题上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度执行与程序规范方面
(一)制度学习不深不透,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对组织人事制度的学习仍停留在浅层,缺乏系统性钻研。虽然能够熟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税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的基本条款,但对政策背后的制度逻辑和深层要求把握不足。职级晋升工作中,由于对新修订的资历计算规则研究不透彻,未能准确理解跨岗位任职年限的折算标准,导致对*位干部的工作经历认定出现偏差,使其资历计算比实际少算半年。这种失误暴露出我在政策学习上的形式化倾向,满足于会议传达和文件浏览,却忽视了结合实际案例的深度剖析。更值得反思的是,在干部选拔程序执行过程中,面对紧急任务时存在效率优先的侥幸心理。去年第三季度的干部调整中,因上级要求两周内完成选拔流程,我在民主推荐环节简化了会议记录要求,部分谈话内容仅以摘要形式留存;考察阶段也因时间压力,未对个别延伸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进行交叉验证。这些程序上的疏漏虽未造成重大失误,但严重违背了组织工作规范严谨的根本原则,反映出我在制度执行上的灵活变通有余而刚性不足。
(二)监督管理宽松软,问责机制未有效落实。在干部日常管理方面,我存在明显的重使用轻约束倾向。特别是在处理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时,往往以保护积极性为由降低处理标准。第三季度,*分局副局长三次无故缺席党组理论学习,按制度应予以书面警告并扣除季度考核分,但我仅以工作繁忙情有可原为由进行口头提醒。这种执纪不严的后果立竿见影,该干部两个月后再次出现迟到早退问题,且在民主生活会上仍不以为然。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我对监督制度的系统性建设缺乏谋划。虽然建立了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但配套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始终未能落地。今年开展的家风建设专项监督,仅停留在收集承诺书层面,未建立家属访谈、社区走访等验证机制;对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动态监测也流于形式,致使个别干部在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未能及时预警。这种制度挂在墙上、执行停在纸上的监管失效,根本原因在于我将监督工作片面理解为事后追责,而忽视了其防微杜渐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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