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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问题清单与整改措施(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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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7

1.问题:预算编制虚高,预留“机动经费”用于非必要开支

整改措施:建立“三上三下”编制机制,部门申报前需经第三方机构开展支出必要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预算初审依据;机动经费压缩至部门预算总额的3%以内,且仅能用于突发公共服务事项,使用前需向财政部门提交“一事一议”申请及成本效益分析,获批后实时录入预算执行系统,超范围使用直接触发财政预警。

2.问题:重复申报建设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如重复建设“示范工程”)

整改措施:构建“省级项目总库+部门分库”两级管理体系,所有项目需先入库登记,标注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核心信息;建立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三部门联审”机制,查重时不仅比对项目名称,还通过关键词匹配(如“示范工程”“产业园”)、地理信息叠加分析建设区域,重复率超8%即暂停申报,待核减重复内容后重新提交,违规申报的部门次年项目申报限额缩减20%。

3.问题:公款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支出

整改措施: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需经财政部门“双人双审”,提供账户用途说明书及资金流向承诺;每月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比对单位银行流水与预算指标,发现未纳入国库管理的资金往来,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启动溯源调查,查实的“小金库”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相关责任人按挪用公款论处。

4.问题:借考察变相旅游(绕道景区、延长行程)

整改措施:考察行程实行“双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性,财政部门审核路线合理性,明确禁止“行程外停留”条款;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公示行程单、交通住宿凭证及考察报告,接受公众监督,发现绕道景区的,除个人承担额外费用外,取消次年考察资格。

5.问题:政府采购招标条件“量身定制”,变相指定高价供应商

整改措施:招标文件需经“智能合规检测系统”扫描,自动识别排他性条款(如指定品牌、特定业绩要求)并提示修改,修改后由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进行盲审,通过率低于80%需重新编制;招标过程中增设“反向竞价”环节,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二次报价,最终以最低价确定中标方,高价供应商中标需提交成本说明并接受审计。

6.问题:国有资产出租未公开竞价,造成收益流失

整改措施:资产出租前由两家以上独立评估机构联合出具评估报告,取平均值作为底价;通过省级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竞价”,设置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竞价期,参与竞拍企业需缴纳10%保证金,底价低于评估价70%的,除纪委审批外,还需在平台公示降价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7.问题:编造虚假项目骗取专项资金(如虚构乡村振兴项目)

整改措施: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备案—中期检查—结项审计”全链条管理,立项时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受益对象名单;中期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核对项目实际进度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结项审计由审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发现虚假项目的,除追回资金外,将责任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专项资金。

8.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超标准通讯补贴、购物卡)

整改措施:由财政部门联合人社、纪委监委制定《津补贴项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发放购物卡、超标准通讯补贴等12类项目,正面清单每年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单位发放津补贴需通过财政代发系统,系统自动比对清单,超范围发放的资金将被冻结并退回财政,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

9.问题:政府债务违规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加剧财政风险

整改措施:新增政府债务需在申报时明确具体项目,附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楼堂馆所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债务支持范围;建立“债务用途跟踪系统”,每季度由审计部门核查资金流向,发现违规使用的,立即停发后续债务额度,相关责任人在5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10.问题:领导干部亲属承揽本单位工程项目

整改措施:建立“领导干部亲属从业信息库”,涵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工程项目招标时,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信息库,发现关联关系的,投标文件直接作废标处理,同时对领导干部启动廉政谈话,查实违规干预的给予降级处分。

11.问题:公共机构能耗超标,单位GDP能耗超国家标准

整改措施:将能耗指标分解至各科室,实行“科室能耗责任制”,每月公示能耗数据;对超标的单位,由节能主管部门制定限期改造方案,改造费用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扣减单位年度公用经费10%,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2.问题:民生资金被挪用挤占(如用于行政支出)

整改措施:民生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电子支付”,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至受益对象个人账户,中间环节不得经手现金;建立“民生资金大数据监测平台”,实时比对资金拨付记录与受益对象实际领取情况,发现挪用的,立即冻结相关账户,追究经办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13.问题:政府购买服务“养懒人”,外包业务仍由在职人员承担

整改措施:购买服务合同需明确“岗位替代数量”,即外包业务应减少的在编人员数量,合同期内每季度核查减编情况,未达标的扣减50%服务费;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下年度购买服务预算挂钩,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暂停购买服务资格。

14.问题:重大决策失误导致财政资金损失(如盲目投资失败)

整改措施:重大决策前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邀请经济、法律等领域专家进行风险论证,形成《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决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会人员需签署“意见确认书”,明确赞成、反对或弃权理由,失误后根据“意见确认书”追溯责任,反对者可免责,赞成者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

15.问题:虚报冒领科研经费(虚假发票报销)

整改措施:科研经费实行“里程碑式拨付”,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审核拨付,每个阶段需提交成果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虚报冒领者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涉及虚假发票的移交税务部门处理。

16.问题:会议培训过多过滥,低效耗资

整改措施:实行“会议培训总量控制”,各单位年度会议次数不得超过上年度的80%,培训时长单次不超过3天;建立“会议效果评估表”,参会人员匿名评分,评分低于60分的会议,主办方需提交整改报告,连续3次评分不达标的,减少该单位下年度会议经费。

17.问题:政府投资基金绩效低下,资金闲置或亏损

整改措施:政府投资基金需制定《投资方向指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民生保障等领域,每季度评估投资组合收益;设立“绩效改进期”,年化收益率低于2%的基金,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启动清算,清算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部分责任。

18.问题: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操纵中标结果

整改措施:实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登记制度”,任何干预行为需由经办人即时记录并上传至纪检监察平台;评委抽取采用“异地随机”模式,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产生,且评标前与外界隔离,发现干预行为的,领导干部降职使用,评委取消资格。

19.问题: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复建设,系统互不联通

整改措施:制定《政府数字化项目建设标准》,明确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新建项目需基于省级“政务云平台”开发,不得单独建设机房;建立“数字资源共享目录”,系统建成后需开放全部非涉密数据接口,未达共享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20.问题:环保整改弄虚作假(如应付检查临时关停)

整改措施:环保整改实行“双随机复查”,每月随机抽取30%的整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使用无人机航拍、在线监测等技术核实整改效果;发现临时关停等造假行为的,除负责人免职外,该单位年度环保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限制次年项目审批。

21.问题:政府债务利息挤占民生投入

整改措施:建立“债务利息监测预警线”,当利息占比超过财政支出4%时,启动债务重组,优先偿还高息债务;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不低于15%的资金作为民生保障预备金,确保债务利息不挤占民生投入,预备金不足时缩减非必要行政支出。

22.问题:拖欠企业工程款,损害政府公信力

整改措施:政府工程项目合同需明确“付款节点表”,每逾期1个月按应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设立“工程款支付保障金”,项目立项时按总造价的10%存入专用账户,拖欠超6个月的,从保障金中直接支付,同时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经费。

23.问题:政策“一刀切”导致资金浪费(如盲目拆建)

整改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前需开展“差异化评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制定分类实施细则;推行“试点—评估—推广”模式,先在2-3个县区试点,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后再全面推开,未开展试点的政策不予立项。

24.问题:政府投资基金投向产能过剩行业

整改措施:“产业禁投清单”每季度更新,新增限制类行业需经发改委、工信部联合论证;基金投资前需提交《行业前景分析报告》,由专家委员会审核,投向禁投清单行业的,立即收回投资并追究管理人责任。

25.问题:统计数据造假骗取财政补贴

整改措施:关键数据实行“部门交叉核验”,统计部门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实时比对,差异率超5%的启动核查;数据造假的地区,取消3年财政补贴资格,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

26.问题:政府隐性担保增加财政风险(如违规承诺回购社会投资)

整改措施:所有政府合同签订前需经法律顾问和财政部门“双审核”,明确禁止违规回购、兜底承诺等条款;建立“隐性担保排查机制”,每年对存量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发现违规条款的,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签约人责任。

27.问题:事业单位人员超编,财政供养负担过重

整改措施:实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量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超编单位通过内部转岗、提前退休等方式分流人员;空编率低于5%的单位,按缺编人数核减相应经费,核减部分用于人才引进。

28.问题:举债建设“政绩工程”(如豪华场馆)

整改措施:新建项目需开展“民意测评”,支持率低于60%的不予立项;民生支出占比低于55%的地区,除紧急公共服务项目外,暂停所有新建项目审批,已立项的“政绩工程”立即停工。

29.问题:乡村振兴资金“撒胡椒面”,未能形成合力

整改措施:推行“资金整合打包”模式,将涉农资金按产业类别整合,每个县市重点支持1-2个主导产业;未编制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的县市,资金由省级统筹分配,待规划完成后再下放,确保资金集中使用。

30.问题:领导干部退休前突击花钱,转移国有资产

整改措施:领导干部退休前1年,大额支出(单笔超50万元)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离任审计重点核查退休前2年的支出合理性,发现突击花钱的,追回违规资金并取消退休待遇。

31.问题:公务接待超标(提供高档菜肴、烟酒)

整改措施:制定《公务接待标准细则》,明确人均餐费上限(不得超过当地机关食堂餐费2倍),禁止提供烟酒;接待后3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待对象、人数、菜单及费用,超标部分由接待人个人承担,并处以等额罚款。

32.问题:公车私用隐蔽化(节假日假借“公务”名义)

整改措施:公车实行“定点停放+扫码用车”,节假日除应急车辆外,全部停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时需扫码登记用途、时间和路线;每月由纪委监委随机抽查10%的公车轨迹,发现私用的,除追缴费用外,给予驾驶员记过处分,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

33.问题:办公用房超标或闲置

整改措施:按“职级+岗位”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部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给缺编单位使用;闲置超过6个月的办公用房,改造为社区服务中心、便民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确需处置的按评估价公开拍卖,收益上缴财政。

34.问题:土地出让收入未全额纳入预算,违规用于开发支出

整改措施:土地出让收入实行“全额入库+预算公开”,每笔收入实时录入财政预算系统,支出需严格按预算执行;每年由审计部门开展土地出让收支专项审计,发现未纳入预算的,除追缴资金外,对财政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35.问题:监督检查“重形式轻实效”,问责力度不足

整改措施:整合督查力量,实行“一次督查、多项覆盖”,避免重复检查,督查前制定具体问题清单,督查后形成整改台账;督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需在上级会议上作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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