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90
发布时间:2025-06-1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调度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今年以来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心系民生冷暖,在精准救助中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聚焦"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精准度和实效性,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织密"政策网",让救助体系更有"广度"
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坚持以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类别,将困难群众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不同层次,制定针对性的救助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住房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救助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衔接、数据共享"的大救助格局。比如,在医疗救助方面,要与医保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在教育救助方面,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困难家庭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为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扩大救助覆盖范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的范围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助思维定式,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将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关注,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同时,要关注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第一时间给予救助。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幅度、生活成本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困难群众生活需求相匹配。建立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瞄准"精准度",让救助对象更有"准度"
加强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整合公安、人社、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精准核查。加强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的作用,深入了解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确保救助对象识别准确、不错不漏。同时,要建立救助对象动态退出机制,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救助范围,做到"应退尽退"。规范救助申请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救助申请流程,优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救助效率。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救助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对救助申请审核过程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维护社会救助的公平正义。开展救助对象精准复核。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的变化。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同时,要建立救助对象信息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为精准救助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升"服务力",让救助过程更有"温度"
推行"主动发现"救助模式。改变以往"坐等申请"的被动救助方式,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定期深入社区、农村,主动排查发现困难群众,及时为他们提供救助服务。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注,特别是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救助服务。加强救助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救助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他们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救助服务中的专业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救助服务。优化救助服务方式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困难群众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救助服务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救助服务,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走出生活困境。
二、情牵夕阳红,在提质增效中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服务是关系到广大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多层次。我们要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核心,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一)夯实"硬基础",让养老设施更有"承载力"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养老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老旧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升级,改善老年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为平台,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便民服务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的现状,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重点建设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条件。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二)做优"软服务",让养老质量更有"保障力"
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专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内容。在生活照料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服务;在医疗护理方面,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医疗康复等服务;在文化娱乐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精神慰藉方面,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支持等服务。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开发推广智能养老设备,如智能手环、智能监测设备等,实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生活安全的实时监测。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三)激活"新动能",让养老产业更有"发展力"
培育发展养老产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养老产业与医疗、康复、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发养老养生、康复护理、旅居养老等多元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加强养老产业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力度,为养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养老产业发展氛围。加强对养老产业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对养老产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发挥老年人的自身优势和作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价值。
(四)筑牢"关爱网",让养老环境更有"亲和力"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加强对青少年的尊老敬老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敬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养老氛围。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优势,让老年人在社会参与中实现自我价值,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夯实基层基础,在共建共享中激活社会治理新动能
"基层稳,则天下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民政部门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牵头部门,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建强"主阵地",让基层组织更有"凝聚力"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经费保障和阵地建设,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组织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广大党员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开展村(社区)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提升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优质的示范村(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在社区层面培育发展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如志愿服务队、文体活动队、邻里互助会等。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激发"自治力",让基层民主更有"生命力"
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规范民主协商程序,拓宽民主协商渠道,让村(居)民在基层事务中充分表达意愿、参与决策。加强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指导和引导,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开展民主协商活动,形成共识、解决问题。通过基层民主协商,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水平。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网上投诉平台等方式,方便群众对基层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提升"服务效",让基层服务更有"吸引力"
优化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公共服务。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做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文化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让群众在基层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基层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和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开发推广基层服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预约、办理等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相关事务,提高基层服务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服务队伍力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基层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基层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基层服务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协同服务的基层服务格局。
(四)凝聚"共治力",让基层治理更有"协同力"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基层治理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政法、公安、司法、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引导他们参与基层治理,为基层治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机制,对在基层治理中表现突出的社会力量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协同治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时,要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统筹协调,推动城乡基层治理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基层治理差距。
点赞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