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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8
(奋书文库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行政效力)
第一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法律政策水平,研讨企业工作,确保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正常开展学习,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指定人员主持。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公司领导、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职能部门、公司工会、公司团委干部参加,党务工作部负责记录。
第三条 中心组每月至少学习一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四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一、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领导讲话;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
三、报刊、资料上的有关文章;
四、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知识;
五、研讨企业发展,分析企业形势;
六、开展调研,就企业重大决策开展讨论。
第五条 学习形式有:
一、读有关材料;
二、看录像;
三、听专家讲课;
四、开展专题讨论。
第六条 学习材料由党务工作部负责准备,报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确定。
第七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请假,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
第八条 参加学习情况要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任用、解聘、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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