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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规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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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净化优化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治生态,保障交通运输事业在“十四五”末期及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2026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是指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对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政治环境、政治生活状况、政治发展态势,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系统考察、综合评估、动态监测的工作。

第三条 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聚焦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围绕2026年全市交通建设、运输服务、行业治理、安全生产等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做到精准画像、靶向施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XX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四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二)坚持聚焦“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坚持常态长效,推动整改。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局党组对全局政治生态负总责,承担分析研判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推动全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建设与分析研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党委(纪委)承担分析研判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和督促落实等具体职责。

(一)牵头制定年度分析研判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

(二)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

(四)起草并向局党组提交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

(五)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协同配合。

(一)办公室(人事科):提供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信息。

(二)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等业务科室:提供本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推进、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

(三)财务审计科:提供审计监督、财经纪律执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信息。

(四)其他科室和局属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情况,配合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第九条 主动接受和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问题研判、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作。

第三章 研判内容与重点

第十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应紧密围绕2026年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政治立场与理论武装情况:重点研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交通运输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局党组工作安排是否坚决有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是否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

(二)“关键少数”履职与担当情况:重点研判局党组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2026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如:XX高速公路续建、XX枢纽改造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智慧交通平台应用拓展等)和重点任务情况。

(三)选人用人与队伍建设情况:重点研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坚持原则、程序规范、导向正确;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等问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有效;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提升是否符合2026年行业发展需求;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如何。

(四)权力运行与廉洁风险防控情况:重点研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是否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检查考核过多过滥、文山会海反弹等)是否持续深入;廉洁文化建设是否扎实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其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基层党建与治理效能情况:重点研判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促进情况(特别是在服务保障2026年重大任务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交通问题(如: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老年人出行便利等)的成效;基层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制度完善与执行落实情况:重点研判党内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情况;制度执行力如何,是否存在“破窗效应”;以制度固化分析研判成果、推动问题整改、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的情况。

第四章 方法步骤与频次要求

第十一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信息综合法:系统收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督查检查、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干部考核、民主评议、网络舆情、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

(二)调查研究法: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访谈、问卷调查、列席会议、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

(三)比较分析法:进行横向(不同单位、科室之间)和纵向(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变化趋势和差异。

(四)案例剖析法: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失职失责问题、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行深度剖析,查找根源。

(五)量化评估法:探索建立可量化、可比较的评价指标,结合定性分析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每年1月底前):局机关党委(纪委)牵头制定年度分析研判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时间节点、责任分工,报局党组批准。

(二)组织实施(按计划推进):各责任主体按照计划开展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初步分析等工作。

(三)综合研判(定期进行):局机关党委(纪委)定期汇总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形成初步意见。

(四)撰写报告(每年至少2次):在综合研判基础上,起草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报告应聚焦问题,分析透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反馈(报告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分析研判报告经局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视情向相关单位(科室)反馈主要情况和整改要求,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

(六)整改落实(持续跟踪):相关单位(科室)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局机关党委(纪委)负责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视情开展“回头看”。

第十三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频次要求:

(一)全面分析研判: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一般安排在年中和年末),听取全局政治生态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定期分析研判:局机关党委(纪委)每季度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季度政治生态情况简报或动态分析。对重点单位、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可随时开展专项分析研判。

(三)即时分析研判: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重大案件查处、重要舆情事件、巡视巡察反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及时启动专项或即时的分析研判。

第五章 成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成果应充分运用于以下方面:

(一)作为局党组决策的重要参考,用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干部队伍、完善制度机制。

(二)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精准实施“四种形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强化结果运用导向。

(四)作为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通过下发建议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整改,堵塞漏洞。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责任制。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分析研判流于形式、问题失察失报的;对提供的相关情况和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对分析研判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纪委)承担。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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