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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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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正确的履行党委的职责,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规范党委的议事程序,确保党委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上级指示的情况。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方针、规划、重大问题决策。
三、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等。
五、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的建立和干部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奖惩以及党支部评先、党员的评先和纪律处分等。
六、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
七、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行政领导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宜。
九、上级指示需要急办的重大事宜。
十、其他需要在党委会上议论和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事项经充分讨论后,一般应由党委书记集中委员的意见视情况作出决策或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少数委员的意见被否决后,应服从多数人的意见,维护组织的决议。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
四、党委会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磋商取得共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问题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涉及职工群众的重大利益问题必须有充分的调研,兼顾好公司和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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