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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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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6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成为提升监督效能、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抓手。某县作为省级监督贯通协同试点地区,通过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成果共享,初步构建了“纪审联动”的监督格局。为深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调研组通过座谈访谈、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式,对该县实践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某县以“信息互通、力量互借、优势互补”为目标,从制度设计、平台搭建、重点领域突破等方面入手,推动两类监督从“单兵作战”向“攥指成拳”转变。

(一)构建制度框架,夯实贯通协同基础。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纪委书记、审计局长任双组长的贯通协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监督计划、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事项。例如,2024年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研究解决协作难题12项。二是制定实施细则。出台《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督查等8项具体制度,规范协作流程。三是完善人员交流机制。推行审计干部到纪委监委跟班学习、纪委监委干部参与审计项目制度,2024年互派干部8人次,促进业务融合。

(二)创新协作模式,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实施“计划共商”。纪委监委与审计局联合制定年度监督计划,重点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等领域确定协同监督项目。2024年共确定协同监督项目6个,覆盖资金3.2亿元。二是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专项监督,抽调纪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步进驻、同步核查。例如,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联合检查组通过审计发现某粮库虚报库存、套取补贴问题,纪委监委顺藤摸瓜查处了县粮食局原局长王某受贿案。三是推行“数据共享”。建立监督数据平台,整合审计发现的财务异常数据、纪委监委掌握的信访举报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线索。2024年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疑点问题23个,转化立案5件。

(三)突出成果运用,放大监督效应。一是线索移送常态化。审计局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对审计整改不力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2024年共移送问题线索11条,立案查处7人。二是整改联动闭环化。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纪委监委将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监督清单,通过“发函督办+现场核查+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例如,在某镇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虚报冒领问题后,纪委监委不仅追回资金,还对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警示教育系统化。将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纳入廉政教育素材库,通过拍摄警示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2024年利用审计案例开展警示教育3场次,覆盖党员干部800余人次。

二、当前贯通协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某县在纪审贯通协同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调研发现,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亟待破解。

(一)协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一是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尽管搭建了数据平台,但审计系统的审计作业系统与纪委监委的检举举报平台、档案管理系统尚未实现API接口对接,导致审计发现的异常财务数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需通过U盘人工导入,存在数据泄露风险且时效性滞后。二是线索移送标准不一。审计部门对“问题线索”的界定侧重于经济违规,而纪委监委更关注违纪违法性质,例如某镇财政所所长违规挪用公款问题,审计报告定性为“财务处理不规范”,纪委监委研判为“涉嫌贪污”,导致移送后需二次补证。三是联合督查覆盖面窄。目前联合督查仅聚焦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等3类重大专项,对教育医疗、行政审批等民生领域的日常监督协作尚未常态化,2024年联合督查项目仅占全年监督任务的15%。

(二)专业能力短板亟待补齐。一是审计干部纪法衔接能力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学习不深,在审计中发现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时,仅记录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链条。二是纪委监委干部财经审计知识欠缺。在核查某局局长贪污案时,因不熟悉“往来款长期挂账”“虚列支出套现”等审计术语,对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的比对耗时3个月,直接影响办案效率。三是复合型人才匮乏。全县纪检监察与审计系统干部中,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双证”人才仅2人,既懂大数据审计又熟悉纪检监察程序的复合型人才占比不足5%。

(三)成果转化深度不足。一是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2024年审计查出的136个问题中,32个问题整改仅停留在“补齐手续”“完善制度”层面,如某单位将“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为“制定津补贴发放细则”,未追缴违规资金。二是以案促改针对性不强。对某医院套取医保基金案的警示教育,仅通报案情未剖析“虚构诊疗项目”“篡改检查报告”等作案手法,导致同类问题在另一医院重复出现。三是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审计发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等5类共性问题,仅1类转化为纪检监察建议书,其余因“缺乏直接关联证据”被搁置。

三、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需从制度、能力、技术、文化等多维度发力,推动纪审贯通协同向纵深发展。

(一)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全流程协作体系。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修订《贯通协同实施办法》,细化信息共享范围,明确将审计发现的疑似违纪问题清单、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中涉及经济问题的线索纳入共享目录;制定线索移送标准流程,规定审计部门需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问题描述、定性依据、移送理由”三要素格式移送线索,纪委监委建立“接收-研判-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线索处置全程留痕。二是拓展协作领域。将贯通协同从经济监督向政治监督延伸,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将审计发现的“三重一大”决策违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档案内容;开展“政治监督+经济体检”联合行动,对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双审双查”。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将协作情况纳入纪委监委、审计局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线索成案率”“整改完成率”“创新协作案例”等量化指标,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评优评先中单列名额,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监督队伍。一是开展联合培训。每年组织纪审干部同上“业务融合课”,课程涵盖党内法规解读、审计实务操作、大数据监督技术三大模块,采用“理论授课+案例教学+模拟演练”模式,例如通过模拟某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场景,同步训练纪审干部发现虚报工程量、利益输送等问题的能力。二是实施“双挂职”计划。选派优秀审计干部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3-6个月全脱产跟班锻炼,参与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核心业务;纪委监委干部到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参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学习财务数据分析、审计取证规范等技能。三是建立专家智库。聘请财政、税务、工程等领域15名专业人员组成“纪审联动专家库”,按领域设立咨询小组,为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支持,例如在某医院设备采购腐败案中,医疗专家对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合理性进行鉴定,为案件突破提供关键证据。

(三)深化技术融合,提升智慧监督水平。一是建设贯通协同平台。打通审计系统与纪委监委内网,开发“纪审通”数据交换模块,实现审计底稿、问题线索、整改台账等数据的自动抓取与分类推送;建立“整改动态跟踪系统”,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逾期未整改的自动推送至纪委监委监督模块。二是开发分析模型。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高风险领域,构建“纪审联动”数据模型,例如在工程招投标监督中,设置“投标人关联度分析”“报价异常偏离度”等指标,自动筛查围标串标嫌疑;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采购价格比对库”,对同类商品采购价格波动超20%的自动预警。三是推广“穿透式”监督。运用区块链技术对资金流向、项目审批等环节全程留痕,在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中,将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21个关键节点数据上链存储,实现“从预算到决算”的全链条可追溯监督,有效防范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

(四)突出成果运用,释放监督叠加效应。一是做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行“审计整改清单+纪委监委督办清单”双轨制,对整改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深化以案促改。建立“审计案例库+纪法衔接指引”,为同类问题整改提供参考。三是推动系统治理。对审计发现的行业性、领域性问题,由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完善制度。

同志们,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是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探索。某县的实践表明,只有破除机制壁垒、强化能力支撑、深化技术融合,才能实现“1+1>2”的监督效能。下一步,需以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目标,推动纪审贯通协同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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