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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7
近年来,某县纪委监委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然而,对照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期待,我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监督质效有待提升,精准监督能力不足。一是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够。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监督方式方法较为单一,习惯于查看台账资料、听取汇报,深入一线实地督导、跟踪问效不够,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问题发现不及时、纠正不到位。比如,在乡村振兴领域监督中,对产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还不够深入,对一些“数字振兴”“虚假振兴”问题未能及时揪出。二是日常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仍显薄弱,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困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缺乏有效抓手,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虽然建立了“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还不够顺畅,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方面还存在壁垒,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
(二)执纪执法工作存在短板,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线索处置质效不高。在线索排查、分析研判方面,还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一些复杂线索的核查不够深入细致,导致部分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不精准,甚至出现“久拖不决”“一转了之”的现象。二是审查调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初核阶段,对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大数据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等能力有待提升,导致一些关键证据未能及时固定。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政策感召、人文关怀体现不足,存在“重证据轻思想”“重惩处轻教育”的倾向。三是案件质量存在隐患。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手续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个别案件甚至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办理案件的指导力度还不够,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普遍较弱,案件质量参差不齐。
(三)自身建设存在不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具有法律、财务、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的干部比例偏低,复合型人才匮乏。二是干部能力素质存在短板。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部分干部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党纪法规、业务流程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存在“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三是干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够到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存在“灯下黑”的风险。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理解不够深刻,没有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导致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不强。二是宗旨意识不够牢。没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关注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力,导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强。三是法治思维不够强。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求理解不够到位,在工作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惯性思维,导致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受到质疑。
(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不够,对实际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导致工作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二是斗争精神不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还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对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不敢较真碰硬,导致监督执纪执法“宽松软”。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中,还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的精神,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工作方法陈旧、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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