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336
发布时间:2024-08-17
第一篇: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研讨发言
根据安排,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奋力把中国式现代化X实践推向前进”这个主题,结合近期个人自学的一些思考体会,作简要发言。
一、要深刻领会学习全会精神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
全会指出“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一要深入学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思想理论创新引领改革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指导新实践、引领新变革中展现出强大的真理魅力和实践伟力,深入学习贯彻好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我们以更加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思想武器。二要深入学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重大原则。这六条原则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对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用好这一重要法宝。三要深入学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刻内涵。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也要求我们必须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方向和党中央确定的路线前进,瞄准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聚焦破解全面深化改革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在主动作为与真抓实干中全面深化改革。
二、要深刻领会学习全会精神重点在于真学笃行。
学习贯彻不能浅尝辄止、一知半解,要在真学深思上下功夫,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深刻认识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出真正解决现实问题的新思路新路径新方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二要深刻认识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了崭新局面,提出的一系列创新理论、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都是革命性的。实践启示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才能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三要深刻认识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此次全会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需要。新征程上,必须要把牢进一步全面深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坚持人民至上谋划和推进X改革发展。
...
第二篇:在市直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总结运用好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践经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为我们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将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最新重要思想,坚决做到总结运用好实践经验,坚决做到“四个带头”,建设模范机关,为推动机关党建全面提质增效贡献力量。
一、深刻总结经验,勇于担当作为。自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发表5年以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忠诚践行总书记提出的“6条重要经验”,探索实践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三做三争”“创建‘五星’支部引领模范机关建设”等机关党建成果,创造性把机关党建和全市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彰显了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的作用,有力凝聚了全市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聪明才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贡献了力量。**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将坚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指示的指引下,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继往开来,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勇于“争第一、站排头”,全力推动机关党建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实现新担当。
二、聚焦“四个带头”,全面提高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四个带头”的重要指示是对“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的进一步深化,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体现了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带头深化理论武装体现了党的思想建设的根基地位,带头夯实基层基础体现了党的组织建设的支撑地位,带头正风肃纪反腐体现了党的作风、纪律建设的保障监督地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将坚决做到“四个带头”,时时处处想着自身的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身份是政治机关、第一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时时刻刻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建强组织,坚决听从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指挥,坚决完成组织赋予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带头遵规守纪,严格监督执纪,管住言行举止,全面提高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本领。
...
第三篇:院长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凸显司法担当。下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着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对其他领域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其他领域安全问题处理不好往往会转化为政治安全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安全。一是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根本遵循。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位的属性,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要着力解决好制约司法审判现实困境,增强驾驭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在涉政类敏感案件办理中,突出政治安全考量,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敏感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三是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要切实扛牢国家政治及意识形态安全责任,持续深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面对严峻形势和斗争任务时,敢于出击,敢战能胜。
依法服务保障大局,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一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房地产纠纷涉及面广、利益方多、处理难度大,要把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人的权益摆在首位,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1号司法建议”,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规范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使用行为,降低商品房购房人购房风险,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围绕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以司法手段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积极推动司法协同机制建设,强化对金融案件大数据的分析研判,通过报送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共同营造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三是防范化解破产衍生风险。破产审判工作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对于破产案件中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探索示范诉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一揽子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功能,从维护整体利益出发,紧盯企业挽救、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重点工作,挽救困境企业,助力“涅槃重生”。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全面看待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依法严惩,坚守法治底线,坚持证据裁判,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双管齐下,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二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惩防结合、重在预防,要综合治理多发轻罪案件,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对大多数轻刑化犯罪用更加理性和系统的方式去化解和预防,从更深层面促进社会治理。切实防范“民转刑”“轻罪转重罪”的现象发生,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在坚持依法惩处的同时,重视矛盾化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积极引导基层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防止矛盾升级。三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完善圆桌审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一体做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共同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
...
点赞 5
收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