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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法治思想专题(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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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扩大)学习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切实提升全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能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刚才,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的XX教授,为我们作了一场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提升”的精彩辅导报告。教授的授课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从民主与法治、舆论与法治的深刻关系入手,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路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理论指引和实践指导。在此,我代表镇党委,向教授的精彩授课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我们镇三套班子全体领导、处级干部,还有来自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公司、街区党支部、居村一线的负责同志。可以说,大家都是我们XX镇法治建设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下面,结合刚才XX教授的辅导和我的学习思考,围绕如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牢法治方向,筑牢思想根基,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看得清、想得透,才能在行动上把得准、做得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学习领会这一思想,首要的就是要校准思想航向,筑牢信仰之基。

刚才,XX教授在授课中特别提到了“法制”与“法治”的辨析,这一点发人深省。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虽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区别。“法制”更多指向静态的、成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我们工作的依据和准绳。而“法治”则是一个动态的、实践的治理过程,它强调的是法律的至上地位、权力的依法运行、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及全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和遵从。它的精髓在于“治”,在于运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治方式去解决现实问题,实现良法善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我们作为基层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必须率先从思想深处完成从“习惯于管理”到“自觉于治理”、从“依靠行政命令”到“善用法治方式”的根本转变。

为此,全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今天在座的“关键少数”,必须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将其作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根本遵循。

一是要把政治引领摆在首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们要深刻理解,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推进法治建设,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我们的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镇党委、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要把人民至上落到实处。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我们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道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近年来,我们XX镇在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中,设立了社区立法信息采集站,开创了“周周会”等党群干群面对面沟通机制,这些举措的初衷,就是要让法治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我们要继续深化这些实践,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次执法,都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温度。

三是要把理论学习化为自觉。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我们不能满足于一次学习、一时领会。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不仅要学习原文、领悟原理,更要紧密结合XX镇当前面临的城市更新、产业转型、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深入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我们思想和行动的自觉。

二、善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实效,以法治力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法治的权威源于实践。当前,我们XX镇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基层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这些都对我们的治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面对这些挑战,单靠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我们主动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来统筹协调、破解难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就是运用法治方式就地化解矛盾。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治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力武器”,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社会关系的“精准手术刀”。它能够在多元利益冲突中提供一个公正的、可预期的规则框架,引导各方在法律的轨道内表达诉求、解决纷争。我们看到,一些兄弟乡镇通过深化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四级调解体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充分说明,只要我们方法得当,法治完全可以成为基层治理最坚实的依托。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切实提升依法治理的实效。

一是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准则。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我们必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科学、民主、依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配备和用好我们的法制审核人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在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程序公正甚至比实体公正更为重要,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于法有据、无可挑剔,在规范管理中彰显法治的力量。

二是把化解矛盾作为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抓前端、治未病,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们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上。要进一步健全我们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实专职调解员队伍,发挥好“调解室”这类品牌调解室的示范作用。要深化“网格+司法”联动机制,让我们的网格员成为法治建设的“前哨”和“探头”,第一时间发现矛盾、报告信息、就地化解。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解决,在化解矛盾中体现法治的温度;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他们依法维权。通过这些努力,力争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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