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62
发布时间:2026-02-24
同志们: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千钧。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敏感期,更是烟花爆竹领域的风险高发期。刚才,我们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通报了近期全国及周边省市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案例,尤其是江苏东海、湖北宜城接连发生的爆燃事故,教训极其惨痛,警钟必须长鸣。这两起事故暴露出违规存储、超量堆放、安全距离不足等老问题依然顽固存在,也反映出部分地区监管责任悬空、打非治违不力等深层次矛盾。春节、元宵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与日益严格的安全环保要求交织,安全防范压力呈指数级增长。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烟花爆竹虽小,关乎的是千家万户的安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喜庆的节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更是生命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工作要求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一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行动指南。我们要从政治高度审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要深刻认识到,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事故,绝非单纯的安全生产问题,而是涉及社会稳定、政府公信力的政治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保持政治清醒,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以案为鉴,让事故教训成为防范风险的“清醒剂”。江苏东海、湖北宜城的事故,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违规行为长期存在而未被查处,隐患长期积压而未被整治,最终酿成惨剧。要对这两起事故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剖析,不仅要看表面的违规操作,更要查背后的监管漏洞、作风顽疾。要立即召开警示教育会,将事故通报传达到每一个乡镇街道、每一个村居社区、每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让所有从业人员受到警醒,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坚决杜绝“看戏”心态,防止把教训当“故事”听,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
三是强化底线思维,准确研判当前严峻复杂形势。2026年春节是实行新的燃放政策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加之“十五五”规划开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容不得半点闪失。从往年规律看,春节前是销售旺季,也是非法运输、储存的高发期;春节期间是燃放高峰,也是火灾、伤人事故的易发期;节后是剩余产品回收期,也是私存私藏的风险期。要对这一周期性规律保持高度警惕,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态势,找准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雷霆万钧的执行力开展全链条整治
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紧盯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四个环节,构建无缝衔接的监管闭环,彻底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
一是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生产运输监管。虽然我县不是主产区,但流入我县的产品必须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省际、市际道路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量运输、使用普通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产品质量,重点检测火药量、引火线长度、标志标识等关键指标,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流入市场。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就地封存、集中销毁,并追溯生产源头,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严把市场流通关,规范销售经营秩序。这是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所有零售店(点)进行“体检式”暗访评估。要严格执行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点。要严控零售点周边安全距离,严禁在学校、医院、加油站、居民楼等敏感区域周边设置零售点。要规范店内布置,严禁店外摆放、超量储存,严禁在店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特别要强调的是,必须禁止在店外试放烟花爆竹,这一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必须作为“铁律”执行。
点赞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