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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7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我们召开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更加扎实细致地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刚才,市住建局通报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XX区、XX区、XX县、XX区分别结合相关工作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关键要抓好落实。从目前工作进展来看,我市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尤其是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启动快、部署早、方案实、要求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治任务依然很艰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对此,大家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扎实做好我市既有建筑尤其是自建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建房安全是房屋安全的重点,也是难点,一直面临着较为严峻复杂的形势。
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先后发生福建泉州“3·7”欣佳酒店坍塌、山西襄汾“8·29”聚仙酒家坍塌、苏州吴江“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以及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等。这些事故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给我们一次又一次敲响警钟。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可以看出,此次全国性的既有建筑尤其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从我市来讲,市委XX书记和我第一时间就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赴县区进行督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专项整治情况汇报,XX同志、XX同志也分别于“五一”期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202X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排查农村房屋XX万户,发现危房XXXX户;排查城镇既有建筑XX.X万栋,发现安全隐患XXX栋,可以看出,整治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同时,我们更应清楚看到,我市各类自建房安全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房屋由居民自行建设,缺乏专业设计,没有正规队伍施工。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经营,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私搭乱建,甚至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比如,部分县区存有畏难情绪,各行业部门参与度不高,村居等基层单位专业力量普遍缺乏。尤其是,全市C级、D级危房整治率仅为X.X%和XX.X%(全市共有C级农村房屋XXXX户,已整治完成XXX户;D级农村房屋XXXX户,已整治完成XXXX户),距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有主观原因造成,也有客观因素导致,严重制约了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成效提升。
从县区、部门来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复杂严峻性、现实紧迫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二、全面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举措
我市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任务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全面务实的举措提升房屋建筑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隐患排查要不留盲区。各县区板块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七类”重点房屋,依托网格化对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以生产经营性和改扩建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建设安全隐患、使用安全隐患、场地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深入排查老旧小区住宅、老旧公共建筑、加层加盖建筑、违规改建建筑等安全隐患,做到“家家到、门门清”,全面摸清建筑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尽快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已完成鉴定报告的,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可靠。各县区板块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摸排情况签字确认,并由市、县两级组织开展抽查和复核,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严防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是问题整改要落地清零。对评估或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要“一案一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等。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和D级危房,要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限期整改。要由专业机构鉴定整改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整改不到位的绝不允许重新住人。真正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重视抓好防汛防台期间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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