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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切实保障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换届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换届期间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上级有关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本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含准备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及结果公布后的平稳过渡阶段)发生的以下突发事件:一是群体性上访、聚集闹事、冲击会场等扰乱选举秩序事件;二是贿赂选举、暴力胁迫、伪造选票等违法违规选举事件;三是针对换届选举的恶意网络舆情事件;四是候选人或代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五是其他可能影响换届工作正常进行的突发情况。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稳控,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不发生冲击会场、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不发生舆情失控,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成立乡镇换届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政法综治、信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宣传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
第五条 五个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专班实行专班长负责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班,由综治中心牵头,司法所、各村(社区)配合,负责换届期间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台账建立和跟踪化解,实行乡镇、村(社区)、村组三级联排机制。
(二)重点人员稳控专班,由信访办牵头,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负责对历史遗留信访案件当事人、换届期间涉稳重点人员实行逐人落实“五包”责任(包教育稳控、包政策解释、包矛盾化解、包跟踪监控、包信息报送),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三)选举秩序维护专班,由派出所牵头,乡镇综治中心、各选区工作人员配合,负责投票站点、代表候选人活动场所、会议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制定人员进出核验程序。
(四)网络舆情监控处置专班,由乡镇宣传委员牵头,党政办配合,负责对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网络论坛等渠道的换届相关舆情实施24小时监测,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置,涉及违法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请求协助处置。
(五)法规政策宣传解释专班,由人大主席(副主席)牵头,司法所配合,负责向选民解释选举法律法规,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受理、调查核实、答复反馈,确保选民诉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答。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六条 风险隐患排查
换届工作启动后,各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以下五类人员和情况:历史遗留信访积案涉及人员;因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问题长期上访的当事人;对候选人资格、选举程序有异议的选民;有前科劣迹、可能干扰选举的人员;精神疾病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排查结果每周五前汇总至乡镇信访办,纳入重点人员台账,按“红、橙、黄”三色进行风险等级标注,分类落实稳控措施。
第七条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和影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三级。三级预警(黄色):发现矛盾纠纷苗头、个别人员扬言上访或干扰选举,由村(社区)书记负责处置,同时向乡镇信访办报告;二级预警(橙色):出现3人以上聚集上访、选举程序受到干扰,由乡镇信访办主任带队处置,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级预警(红色):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冲击会场或投票站、候选人受到人身威胁等重大突发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直接指挥处置,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八条 信息报告制度
换届工作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日17时前向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日稳定情况;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18时前向县换届工作领导机构报送汇总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实行即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村(社区)书记向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乡镇向县级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措施和现场态势。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第九条 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处置程序
发现3人以上聚集上访苗头,村(社区)书记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导,同时电话通知乡镇信访办。乡镇信访办主任接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信访办主任担任现场处置负责人,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安排专人将上访人员引导至接访室,避免聚集扩大;二是立即了解诉求,区分合理诉求和无理诉求,对合理诉求当场表态受理,明确答复时限;三是对无理诉求,当场组织政策法规解释,耐心劝返;四是全程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若聚集人数达到10人以上或出现过激行为,立即启动一级预警,由党委书记到场主持处置,同时通知派出所到场维持秩序。对拒不离开、强行冲击会场的,由派出所依法处置。
第十条 违规选举行为处置程序
发现贿赂选举、伪造选票、暴力威胁等违法违规选举行为,发现人立即向乡镇换届选举委员会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证据。换届选举委员会接报后,立即组织核查,核查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程序处置:情节较轻的,由换届选举委员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并将情况记入档案;情节较重、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报告县选举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相关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事件处置程序
网络舆情监控专班发现涉及换届选举的负面舆情后,立即按以下程序处置:发现后10分钟内向宣传委员报告,由宣传委员判断舆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对一般性误解性舆情,由专班组织工作人员在相关平台发布正面信息予以澄清引导;对涉及选举违规的实质性投诉舆情,立即移交换届选举委员会核查处理,核查结果及时在官方渠道予以公开回应;对恶意造谣、散布虚假信息的,在固定证据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申请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置。舆情处置实行“不超48小时响应”原则,重大舆情当日必须有官方回应。
第十二条 候选人人身安全受威胁事件处置程序
候选人或其家属受到威胁恐吓的,当事人立即向村(社区)书记和派出所报告,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出警,同时通知乡镇领导小组。派出所负责对威胁当事人进行警告、传唤或依法处置,同时对候选人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做好候选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评估是否需要对候选人资格保护事项作出临时安排,并向县换届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值班值守
换届工作关键时间节点(含候选人公示期、投票日前后3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每班次不少于2人在岗。值班人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20分钟内作出响应。值班记录每日存档,换届工作结束后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经费与物资保障
乡镇财政提前预拨换届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用于信访接待、舆情处置、安保部署等支出,经费使用须专款专用、票据齐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包括录音录像设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由党政办提前配备到位,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在换届突发事件处置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擅离职守,处置不力,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事态扩大的相关责任人,由乡镇党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向上级党委报告,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换届工作结束后,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间为本届乡镇换届工作全过程。换届工作结束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本机制由乡镇党委负责解释。各村(社区)可根据本机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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