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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整治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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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整治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剖析近期我县发生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动员全县上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蔓延势头,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为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营造风清气正、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XXX》,片中的几位曾经的同事、甚至领导干部,因为一杯酒、一念差,最终身陷囹圄、家庭破碎,教训极其惨痛,令人痛心疾首。XX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情况,数据触人心弦,案例发人深省。希望大家不要把这仅仅当作一场会议、一部片子,而要将其作为一次灵魂的拷问、一次党性的体检。下面,结合当前形势和县委工作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

酒驾醉驾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严重的纪律问题、法律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在全县上下奋力冲刺“十四五”收官、谋划“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酒驾醉驾问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摧毁个人前途、破坏家庭幸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一是从政治高度看,酒驾醉驾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践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然而,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薄,把“喝酒”当成小事,把“驾车”当成私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都有明确的红线,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这不仅是个人的堕落,更是对组织信任的辜负,是对政治规矩的无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员干部的身份不是护身符,而是紧箍咒,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二是从作风建设看,酒驾醉驾是“四风”问题的顽固反弹。近期,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酒驾醉驾往往与违规吃喝、铺张浪费伴生。一瓶酒、一顿饭,看似是“人情往来”,实则是腐败的温床。很多干部就是从“喝一杯不碍事”开始,逐步滑向奢靡享乐的深渊,甚至引发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连锁反应。整治酒驾醉驾,本质上就是整治违规吃喝,就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行动。如果连“开车不喝酒”这条底线都守不住,何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何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三是从社会影响看,酒驾醉驾严重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党员干部是社会的风向标。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酒驾醉驾案件XX起,其中涉及公职人员XX起,同比增长XX%。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是群众对干部队伍信任度的下降。当群众看到的干部酒气熏天、甚至撞人逃逸,他们会怎么看的政府?会怎么看的党?这种负面影响是长期的、难以挽回的。特别是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要以全新的面貌、过硬的作风去争取项目、吸引投资、服务群众,如果干部队伍连基本的安全和纪律都保证不了,谁敢来XX投资?谁愿意来XX发展?

二、坚持深挖细照,精准把脉酒驾醉驾背后的思想根源

酒驾醉驾只是表象,思想病变才是根源。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学习,深入剖析“为什么喝、为什么敢喝、为什么不仅不喝”的深层原因,从思想上、灵魂上找病灶。

一是特权思想作祟。这是最根本的原因。一些干部头脑中“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有点权力、有点关系,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错误地认为“喝点酒开车是小事,打个电话就能摆平”,这种特权思想不仅害了自己,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权可言。那些试图用权力挑战法律的人,最终都被法律无情地惩罚。要深刻反思: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违法乱纪的“通行证”。

二是侥幸心理蔓延。通报的案例中,绝大多数人都知道酒驾违法,但为什么还要做?就是因为“侥幸”。他们认为“晚上交警下班了”“路段偏僻没人查”“只喝了一杯没事”。这种侥幸心理是麻痹剂,也是催命符。殊不知,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法律的制裁往往就在下一秒。特别是在现在大数据、天网监控全覆盖的情况下,任何侥幸都是徒劳的。要明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酒驾,酒驾必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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