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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组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含典型案例剖析及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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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1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检察院党组班子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普遍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班子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严格对照本次民主生活会明确的“五个带头”重点方面,以及需要纳入对照检查的整改问题清单,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5个方面13项具体问题,院党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责任、任务“三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1项,需长期坚持并持续深化整改2项。一是理论武装系统性、实践性得到加强。修订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加了专题研讨、案例教学比重,班子成员带头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6篇,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贡献度有所提升。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12项,办理相关案件35件。三是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牢。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025年信访答复率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30余场次。四是队伍管理监督持续从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4次,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2轮,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8项。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警轻微违规违纪问题2人次。五是干事创业精气神得到提振。班子成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件,牵头化解信访积案3件。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新领域工作中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对于“政治能力训练的系统性有待加强”“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2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已纳入本次民主生活会持续整改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继续深化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和转化效率仍有不足。班子集体学习虽然能够坚持,但有时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钻研得不够精深,与检察履职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不够自然。比如,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时,有时思路还不够开阔,对于如何通过检察履职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思考谋划的前瞻性、系统性还有差距,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创新性的“自选动作”不多,效果也不够突出。二是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能够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精神的理解,停留于字面、囿于条框,结合**检察实际创造性地抓落实不够。比如,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过程中,虽然制定了任务分工,但在推动解决法律监督中的深层次问题、难点问题上,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韧劲还显不足,部分监督指标长期低位徘徊,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在个别业务条线仍有表现。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精神需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有时缺乏从政治高度进行深刻辨析和坚决抵制的主动性,认为主要做好自身工作就行。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上,虽然责任清晰,但对干警网络言行、社交媒体使用的日常教育引导和监督提醒,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不够及时有效。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差距。班子成员能够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有时以“工作忙”为由,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辣味”不足,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思想,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主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扫描”“体检”不够经常,对自身存在的一些小问题、小毛病警惕性不高,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比如,有的同志在组织生活会上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自我批评避重就轻,相互批评多是“希望”“建议”,实质性、触及灵魂的交流交锋不足。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有待加强。虽然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但形式相对单一,多采用会议宣讲、文件传达,运用本地红色资源、先进典型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教育不够,导致教育效果未能完全内化为干警坚定的信仰追求和行动自觉。在引导干警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上,方式方法不够新颖有效,对年轻干警思想动态的把握和引导需要加强。三是自我革命精神有所弱化。班子成员总体能够做到严于律己,但在“吾日三省吾身”方面做得不够彻底,有时满足于“过得去”,向更高标准看齐、追求“更优秀”的劲头有所松懈。对于自身存在的“本领恐慌”问题,虽然有所认识,但静下心来系统学习新知识、钻研新业务的紧迫感不够强,尤其是在适应数字检察、智慧检务等新要求上,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和依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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