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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9
按照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五个带头”,认真检视查摆,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摆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学用转化有梗阻。具体表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满足于完成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规定动作”,缺乏深钻细研、融会贯通的韧劲。例如,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前瞻性谋划不够,政策转化效率有待提升。
二是政治判断的敏锐性有待加强。具体表现:有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司法行政业务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尚有不足。例如,对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中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预见性、敏锐性还不够强,对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隐患,未能时时从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推动工作。
三是政策执行“协同贯通”的力度还需加强。具体表现: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创造性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时存在“等上级、看上级”的想法。例如,在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有时未能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进行精细化设计,思考谋划的前瞻性、系统性还不够强。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精神补钙不及时。具体表现: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不足,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存在碎片化现象,缺乏“挤”和“钻”的精神,未能做到常学常新、融会贯通,学习的深度、广度、精度还有欠缺。例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多以集中学习和领学为主,后续个人深度自学的质量不高,对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和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解不够深入、系统。
二是党性锤炼有所松懈,“熔炉”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现: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日益繁重,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具体业务工作中去,静下心来锤炼党性的时间和深度不够。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上,有时以工作忙、事务多为由,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未能真正将其视为锤炼党性、净化思想的重要途径。例如,在参加“三会一课”时,偶以工作繁忙为由简化流程,与支部普通党员主动交流思想、检视问题不够,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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