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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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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这次会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前期,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开展救助奠定了较好基础。下面,我就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冬春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的关键举措。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根据排查统计,全县共有*户*名群众需要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其中需口粮救助*人,需衣被救助*人,需取暖救助*人。这些群众能否安全温暖过冬,是对我们执政为民理念的直接检验。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专门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对救助标准、程序、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务必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达每一位受灾群众。

二、严格规范程序,精准落实冬春救助各项政策要求

冬春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重点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户申、村评、镇核、县定”的程序,组织力量逐户排查核实,准确掌握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程度、自救能力及需求类型。要重点关注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前期摸排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要进行再核实、再确认,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县里制定了差异化救助标准: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重建户,每户救助4300元;对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救助420元;对受灾的其他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予320元、220元不等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6元,不高于300元,户均救助不超过2000元。各镇(办)要结合实际细化执行,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提高标准。三是规范资金发放管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42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也已落实。资金分配主要依据各镇(办)受灾人口数量、灾害损失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确定,其中*镇分配*万元,*街道分配*万元,其他各镇分别分配*万至*万元不等。要全面推行“一卡(折)通”发放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冬春救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监管;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要强化督导检查。县应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从下周开始对各镇(办)冬春救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救助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救助程序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通报批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三要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受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通过自身努力和政府帮扶相结合,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同志们,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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