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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党员干部2025年严禁违规吃喝以案促改专题查摆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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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5

根据市委关于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卫健系统“严纪律、转作风、树新风”专项行动要求,本人紧扣“严禁违规吃喝”这一关键切口,通过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台账等方式,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办公室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专题查摆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严禁违规吃喝”政治属性的再认识,从“小事小节”到“国之大者”的思想觉醒

近期,通过参与局党组组织的“以案明纪”专题学习会、观看《围猎·行贿者说》警示教育片、研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关于深化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我对“违规吃喝绝非小事”有了更具象、更深刻的认知。过去总认为“吃点喝点是人情往来”,但透过市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卫健系统典型案例(如某县医院院长借调研之名接受药企安排的“农家乐”宴请,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在设备采购验收后组织供应商聚餐),不难发现:违规吃喝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的“暗线”——一顿饭可能是“围猎”干部的“突破口”,一杯酒可能是“糖衣炮弹”的“伪装衣”,一张发票可能是“权钱交易”的“证据链”。

作为办公室负责人,我负责全局公务接待、会议安排、文件流转等工作,直接接触人、财、物管理的关键环节,更应清醒认识到:违规吃喝不仅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更是对政治纪律的漠视、对组织信任的辜负、对群众期待的背离。特别是当前卫健系统正处于深化医改、推进“健康**”建设的攻坚期,干部作风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若放任“酒桌文化”滋生,不仅会腐蚀干部队伍,更会让“白衣天使”的形象蒙尘,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近期在整理2024年度公务接待台账时,我发现某业务科室提交的“基层调研”接待清单中,存在“餐费标准超标15%”“陪餐人数超出规定2人”的问题。虽当时已要求整改,但未深究背后的“熟人关系”因素,暴露出自己在审核把关时的“宽松软”心态。

二、对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从“表象问题”到“思想病灶”的深度透视

通过“个人查、群众提、组织点”相结合的方式,我围绕“违规吃喝”典型表现,结合办公室职能职责,重点查摆了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政治站位“高度”不足,对“违规吃喝”的政治危害性认识存在偏差

具体表现为“三个模糊”:一是对“违规吃喝”的界定标准模糊。认为“只要没喝高档酒、没去豪华场所就不算违规”,对“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公务之名搞私人聚餐”等隐形变异问题警惕性不足。例如,今年3月某乡镇卫生院院长以“汇报疫情防控经验”为由,邀请局里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到其老家“吃农家菜”,虽未使用公款,但本质上是利用职务影响搞“情感投资”,当时我仅提醒“注意用餐标准”,未从“防止利益输送”的政治高度严肃制止。二是对“以案促改”的政治责任模糊。存在“重业务轻作风”倾向,认为办公室的核心任务是“服务保障”,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关注不够。今年上半年,某科室干部被群众反映“频繁与医药代表聚餐”,虽经查未涉及利益输送,但暴露出我在日常教育中“只讲纪律条文、不讲身边案例”的短板。三是对“作风建设”的政治担当模糊。在推动“厉行节约”制度落实时,存在“差不多就行”的敷衍心态。如局机关食堂曾出现“剩菜倒掉浪费”问题,我虽强调过“按需取餐”,但未建立“光盘行动”考核机制,导致制度执行打了折扣。究其根本,是理论武装不够扎实,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重要论述理解不深,没有把“纠治违规吃喝”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去认识,存在“过关”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对“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作为办公室负责人,我承担着“抓作风、带队伍”的直接责任,但在推动“严禁违规吃喝”工作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一是“一岗双责”空转。对分管科室的日常监督多停留在“开会提要求”“检查台账”,对干部“八小时外”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今年5月,某办公室干部被举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KTV娱乐活动”,虽最终核实为“朋友聚会”,但暴露出我在“八小时外”监督上的缺位。二是“制度刚性”不足。对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制度的执行存在“灵活变通”现象。例如,去年12月某业务科室因“紧急调研”超标准用餐,我考虑到“工作辛苦”,未按规定追责,仅要求“下次注意”,导致制度权威受损。三是“以上率下”不够。有时为了“照顾关系”,对上级部门或兄弟单位的超标准接待安排选择“默认配合”。如今年4月省卫健委来调研时,对方提出“品尝本地特色白酒”,虽明知超出标准,但我未坚决拒绝,反而觉得“不喝就是不给面子”,这种“老好人”思想严重损害了纪律的严肃性。 今年6月,局里一名副局长因“违规接受药企宴请”被通报批评,其违纪行为发生在一次“行业研讨会”后的晚餐,而该研讨会正是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这让我深刻反思:作为活动的“操盘手”,我是否在前期对接中严格审核了议程?是否在用餐环节进行了合规提醒?答案是否定的,这说明我的责任落实存在“盲区”。

(三)日常监管“精度”不高,对“隐形变异”问题的识别能力有待提升

随着正风肃纪力度加大,违规吃喝行为呈现出“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在明处在暗处”“不搞公款搞私款”等新特点,但我的监管手段仍停留在“查发票、对名单”的传统模式,存在“三个跟不上”:一是对“隐蔽场所”的排查跟不上。对“农家乐”“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餐厅”等场所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今年7月某科室以“加班误餐”为名,在某企业内部餐厅聚餐,虽未使用公款,但未按规定报备,我因未掌握此类场所的动态信息,未能及时发现。二是对“电子支付”的追踪跟不上。部分干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支付等方式结算餐费,规避了公务卡消费记录,导致账目核查困难。例如,某干部与医药代表多次以“朋友聚餐”名义转账,单次金额均低于500元,未被纳入监管视野。三是对“群体效应”的研判跟不上。对“酒桌文化”的顽固性认识不足,个别干部认为“不喝酒办不成事”,甚至将“陪酒能力”作为“工作能力”的标准,这种错误观念在年轻干部中仍有市场。今年新入职的一名公务员曾在闲聊中说:“跟着领导出去吃饭,不喝到微醺就是不给领导面子”,这让我意识到,纠正“酒桌歪风”必须从思想源头抓起。 据统计,2024年全局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2%,但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干部接受宴请”问题却同比上升8%,这说明“明面上的违规”减少了,但“隐形的变异”仍未根治,监管盲区亟待填补。

(四)自我约束“严度”不紧,对“小事小节”的警惕性有待加强

反思自身,我在遵守“严禁违规吃喝”规定中也存在“三个放松”:一是对“社交圈”的净化放松。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中,有时存在“重人情、轻原则”的倾向。例如,某民营医院院长是我大学同学,去年春节他邀请我参加家庭聚餐,虽未涉及利益输送,但我未严格执行“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存在“抹不开面子”的心理。二是对“小便宜”的抵制放松。曾因工作便利接受过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如茶叶、水果),虽价值不高,但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反映出我在“小事小节”上的松懈。三是对“家风家教”的重视放松。家属曾问起“最近有没有需要帮忙接待的朋友”,我虽当场拒绝,但未深入讲解“违规吃喝”的危害,导致家庭监督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今年春节前,一位长期联系的医药代表说要“拜访”我,我本想拒绝,但想到“都是老熟人”,便让其到家里坐坐,对方带了些高档香烟和酒,虽事后补了礼金,但这种“你来我往”的互动,本质上仍是“亲清不分”的表现,现在想来十分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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