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书文库,欢迎您!

2025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范文

浏览量:69

发布时间:2025-06-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与年度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直接挂钩。

三、考核内容

聚焦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重点考核以下方面内容:

在政治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包括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情况;考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考核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民主生活会质量效果。

在党的领导方面,重点考核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情况,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前置程序等情况;考核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情况;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机制建设情况。

在组织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基层党组织设置、按期换届、组织生活制度执行、党员教育管理等情况;考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党员发展工作质量;考核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考核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在干部人才工作方面,重点考核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考核"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落实情况;考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情况;考核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情况;考核干部监督管理情况。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纪律教育等情况;考核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考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情况;考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考核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在党建引领发展方面,重点考核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情况,包括党建服务改革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等情况;考核党组织和党员在重大任务中作用发挥情况;考核党建品牌创建成效;考核职工群众满意度;考核企业改革发展成效。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日常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建立党建工作季度报告制度,企业党委(党组)每季度末报送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运用"智慧党建"平台开展线上督查,实时掌握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巡视巡察、专项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动态了解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列席企业重要党建活动,现场督导检查。

年度考核主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党委(党组)对照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部门意见;综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两张皮"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未有效解决的;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的;发生系统性廉洁风险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结果运用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奖惩任免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适当加分,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薪酬可按规定上浮;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正常确定薪酬待遇;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对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按规定扣减,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考核反馈整改机制。考核结果确定后,向企业党委(党组)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党委(党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在1个月内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市国资委党委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各企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风清气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强化工作保障。各企业要为考核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考核工作经费由市国资委统筹解决,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八、附则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点赞 0

  •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