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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1
第一条 为管好职工上交的礼品、礼金,使之有章可循,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上交的礼品、礼金由纪委负责管理,专人负责。
第三条 职工上交礼品、礼金时纪委应如实作好记载,礼品开具一式两份的收条,一份给上交人,一份由纪委留存。礼金开具三联单,存根、交款人、入帐各一。
第四条 纪委应建立职工上交礼品、礼金帐册,如实记载职工上交礼品、礼金情况,做到不漏登,不重登。
第五条 职工上交的礼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礼品要妥善保管并使之帐物相符,无质变,无丢失。
第六条 纪委保管的礼品、礼金应按年盘点核对,防止差错。
第七条 礼品的处理由纪委负责,可作公用,也可折价处理给职工,物品价格由财务部和纪委共同商定,价格要公道合理,上交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礼品作公用时,由承办人出具领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纪委审批,未经同意和审批任何人不得动用礼品。
第九条 动用礼金由纪委提出意见,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条 礼品、礼金严禁私用,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私占公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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