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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汇报按管理层次进行,一般不越级汇报。其汇报的层次是:办事员给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给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党团职能部门给党委书记汇报,工会给工会主席汇报,涉及到行政事项也应给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汇报。
第三条 遇紧急情况或重要事项,办事员可以越级汇报,但事后应报告部门领导。
第四条 党支部每月给党务工作部汇报一次工作,团支部、分工会每一季度给团委、工会汇报一次工作,党工团职能部门每月给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情况;
二、保证监督情况;
三、部门干部工作情况;
四、党员现实表现情况;
五、职工思想状况;
六、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七、分工会、团支部工作情况;
八、部门生产、安全、工作情况及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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