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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9
第一条 为使党群工作会议有章可循,收到好的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群工作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多开或推迟召开。
第三条 党群工作会的参加人员是党委职能部门干部、党支部负责人、工会干部和团委干部。
第四条 党群工作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指定的人员主持。
第五条 党群工作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
二、学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理论;
三、学习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四、检查布置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五、总结交流企业党的工作经验作法和教训,分析职工思想,探讨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六、传达贯彻企业决定;
七、通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行政中心工作;
八、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政工先进单位、个人。
第六条 党群工作会一般在月初召开,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第七条 党群工作会由党务工作部负责筹备,会议决定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八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的人员要先请假,不能无故不到。重要会议党支部负责人不能到的则必须找委员来代开会,以确保会上布置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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