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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9
第一条 为掌握好职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奋斗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车间部室。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行政领导,党工团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第二层次为公司一级,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高管、党支书和党工团部门人员。
第三条 车间部室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每月进行一次,纳入党支部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公司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每季至少一次。
第四条 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可作定性描述,也可作定量说明。分析要有依据,要实事求是,现象和原因要有因果关系,要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及工作建议。
第五条 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要形成文字材料。材料要真实、简明,不讲空话,不讲假话,分析要深,问题要找准,措施要有力。
第六条 对重大职工思想动向实行通报制度,所通报的事项一般应形成文字材料,要注意及时性和前瞻性。
第七条 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所形成的决定要积极落实,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和人员中进行通报,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全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通力配合,对执行不力者要处理和处分。
第八条 若遇紧急情况,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要及时进行,及时形成决定,做好工作,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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