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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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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5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

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作决定,采取表决制。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四、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主要事项有: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制订;

4、公司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

6、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

7、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8、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

10、重大技术改造;

11、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制订;

1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13、人才引进、培养进修、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规定的制定;

14、子公司、分公司和部门的设置和调整;

15、公司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6、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推荐和重大的奖惩事项;

17、工资改革、福利待遇、医疗改革、技术职称、岗位津贴、劳动保护、承包经营、收入挂钩指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9、基础设施等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20、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21、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22、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的问题。

五、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人事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应按照人事部门考察推荐、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征求意见的程序办理。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信息以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是指:

1、基本建设项目;

2、不动产购置;

3、大宗物资采购;

4、重要设备采购;

5、对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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