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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4
一、根据《党章》和《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群工作例会是搞好党建带工建、带团建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和群团组织活动的开展。
三、党群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时间在1小时左右。
四、党群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党务工作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工团部门人员,必要时可要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内容主要为:
1、学习法律法规、文件资料;
2、分析当前的党群工作;
3、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
4、形成对一些重大问题的一致看法,进而统一步调;
5、检查党工团工作进展情况;
6、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的失败教训,探讨工作的有效途径;
7、宣讲企业当前的中心工作,提出共同的工作任务。
六、对一些重大问题会议要形成决议,党工团组织要遵照执行。
七、会议要严格纪律,开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会议记录应规范、全面、不漏项。
八、党群工作例会内容与政工会内容相同时可与政工会合并召开。
(备注,本文为范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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