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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3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我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对职工民主参与权利的尊重,激发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做好职工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办理和回复工作,根据本公司《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由各分工会负责发动职工提议,一般情况下,在每月10日前定期收集一次,做好登记,上报工会办公室处理。
对职工提出的特别紧急办理的合理化建议,不超过1个工作日上报工会办公室处理。
对专项组织的合理化建议,各分工会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会办公室处理。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的界定。各分工会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对职工合理化建议进行筛选、判断,对不具备合理化建议条件且无较高价值和作用的一般意见或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给提议人作出明确答复或解释。
对于难以判断界定为一般意见或建议的,各分工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会办公室做出界定,再次界定为一般意见或建议的,由各分工会负责向提议人作出答复、解释。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工会办公室办事员收到分工会交来的合理化建议单后,应立即过目,做好登记,分别理定出“急办”、或“定期”类别。对“急办”的建议单,不超过1个工作日签明“呈报意见”,迅速呈请公司有关领导批示或办理。对“定期”的建议单,集中一次处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呈请公司有关领导批示或办理。
在“呈报意见”栏内,应有公司有关领导批示或部门办理的意见、处理日期并加盖工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收到合理化建议单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意见的采纳与否,如何组织实施给出明确的意见,并明确实施(落实)的期限,办理人签上姓名和办理日期后交回工会办公室办事员处。
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认为合理化建议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会议研究后再作决策的,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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