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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金句:不畏人知畏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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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30

不畏人知畏己知

清·叶存仁

月白清风夜半时,

扁舟相送故迟迟。

感君情重还君赠,

不畏人知畏己知。

叶存仁(?-1764)清代官员。江夏(今武汉市武昌)人。雍正年间,补江苏铜山县知县。乾隆元年(1736年)迁邳睢河务同知。乾隆二十八年授河东河道总督,史书记载其有治水之能才,曾奉命先后勘察漳河水利和排浚荆山桥河工程,均提出了很好的治理方案而被朝廷采用。其一生具体行迹不详,但记载其为官三十余载,甘于淡泊,毫不苟取。这首小诗当作于离任时。传说当时手下部属执意送行话别,但送行的船迟迟不发,叶存仁好生纳闷,等至明月高挂,来了一叶小舟,原来是部属临别赠礼,故意等至夜里避人耳目。叶存仁见到,当即写下此诗,拒礼而去。全诗浅显易懂,在叙述了朋友们送别、送礼的过程之后,以一句“不畏人知畏己知”来结句,隽永、有力而精辟。何谓“不畏人知畏己知”?直白了说,就是不是怕别人知道,而是怕自己的心不安。这说明一个简单的廉政道理,那就是:人要自爱,不要以别人是否知晓作为自己能否做的标准,而是要始终用正确的言行来维护自己的尊严,衡量自己的言行,不做有损于自己名誉、形象的事。殊不知,在我们的身边,有多少人因为不能牢记这一浅显的道理,而抱着别人不知的侥幸心理去行贪贿之事,最后栽倒在人生途中。所谓人要有“敬畏之心”、要能“慎独”,都是强调要自己对自己负责任,不能心存“侥幸”。全诗语言质朴,很好地映衬了作者朴素高洁的胸怀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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