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22
发布时间:2025-06-17
同志们:
此次系统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警示教育大会,是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深刻剖析违规饮酒问题的危害性、复杂性与顽固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纪律要求、划清行为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遏制违规饮酒乱象,着力涵养新风正气,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深刻领会此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纪律洗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市委以及本单位的具体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违规饮酒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是必须坚决纠治的顽瘴痼疾。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生活作风问题,实质上是政治问题、纪律问题、作风问题,其危害不容小觑。一是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规饮酒不仅会给个人带来不良影响,更会在人民群众心中留下负面印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当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或执行公务期间出现酒后失态、酒驾肇事等行为时,不仅直接违反了党纪国法,更严重透支了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使得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必然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二是极易诱发腐败和权力寻租。违规饮酒往往与公款吃喝、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紧密相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酒桌文化、觥筹交错之际,拉拢腐蚀干部,进行不法交易,使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量的案例表明,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始于酒桌上的推杯换盏,在酒酣耳热之际,防线逐渐松懈,原则被抛诸脑后,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三是严重影响工作效能和履职尽责。酒后履职,轻则精神不振、效率低下,重则判断失误、决策失当,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酒后失职渎职的后果不堪设想。例如,在应急值守、执法执勤、窗口服务等岗位,一旦出现酒后状态,不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还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群众意见积压,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四是助长歪风邪气,败坏社会风气。违规饮酒行为的存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未能以上率下、严于律己,反而成为“酒桌文化”的倡导者甚至组织者,这将严重影响单位内部的纪律作风建设,使得“酒桌办事”“感情深一口闷”等不良风气蔓延,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这种风气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会向社会层面传导,误导公众对党纪国法的认知,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和文明程度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违规饮酒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纠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剖析问题症结,正视违规饮酒的沉疴顽疾
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仍然禁而不绝、屡禁不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顽固性和隐蔽性,其深层原因复杂多元,既有思想根源上的偏差,也有制度执行中的漏洞,更有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一是理想信念滑坡,党性修养缺失是根本症结。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牢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把酒桌上的“交情”看得比党性原则更重要,把个人的享受置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他们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纪律意识淡薄,认为“小酌怡情”“酒场应酬”无关大局,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不会受到追究,这种错误认知是导致违规饮酒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思想根源。在他们的认知中,规矩成了摆设,原则成了可以随意突破的弹性底线,为个人享乐和不正之风打开了方便之门。二是特权思想作祟,“圈子文化”盛行是助推因素。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恃身份特殊,认为可以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在饮酒问题上搞特殊、开绿灯。他们热衷于构建和维护所谓的“小圈子”,通过酒桌上的推杯换盏来维系关系、达成交易,将正常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异化为酒肉关系、利益关系。在这些“圈子”里,违规饮酒被视为一种“标配”,甚至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相互攀比、相互影响,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得违规饮酒行为在特定群体中形成了一种“隐性共识”和“灰色地带”,导致不良风气相互传染,难以根除。三是监督执纪不严,问责追究不到位是重要原因。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各级党委(党组)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监督缺位、执纪不力、问责偏软的问题。有的单位和部门对违规饮酒问题听之任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有的即便发现问题,也往往以批评教育代替严肃处理,以罚酒了事代替纪律惩戒,甚至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使得违规者难以感受到真正的压力和震慑,助长了其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这种宽大处理、姑息迁就的态度,不仅未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反而让一些人产生了“闯关成功”的错觉,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蔓延,使得制度的“笼子”形同虚设。四是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客观制约。尽管有明确的禁酒令,但部分单位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空白点和模糊区,对“工作日”“公务活动”等概念的界定不够精准,对违规饮酒的认定标准、处罚细则等规定不够具体,给少数人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同时,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也存在薄弱环节,难以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导致一些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务场合的违规饮酒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此外,对酒类消费的监管不够严格,也为违规饮酒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得公款消费、超标准消费等行为难以被有效遏制。要彻底解决违规饮酒问题,必须从这些深层症结入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治理。
三、明确政策边界,划清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
为确保集中纠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对党纪国法关于违规饮酒的各项规定了然于胸,深刻理解其内在要求,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的硬性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晚上饮酒,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执勤期间饮酒。这里的“工作日”是指周一至周五,即使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也视为工作日,必须严格遵守禁酒规定。对于因公出差、开会等特殊情况,若涉及公务用餐,也必须严格控制饮酒,杜绝过度饮酒,更不允许借机公款消费高档酒水。任何以“非公款”“私人聚会”等名义,在工作时间段内饮酒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职人员在工作状态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高效履职尽责,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模糊理解或变通执行。二是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党纪国法对此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在公务活动中饮酒,还是在个人社交场合饮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必须以身作则,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旦发生酒后驾驶,不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还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其个人前途、家庭幸福乃至单位声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任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不能心存侥幸,认为可以规避监管或凭借身份逃避处罚,必须将“酒驾零容忍”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三是严禁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党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水等,这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任何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饮用高档酒水,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饮酒。要坚决破除“无酒不成席”的陈旧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的餐桌文化,以清茶淡饭代替觥筹交错,以务实高效代替形式主义。任何形式的公款吃喝、公款饮酒,特别是涉及高档酒水的行为,都将受到纪律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四是严禁酒后失德失范、影响恶劣的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无论是在工作场合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要保持清醒,严格自律。严禁酒后滋事、酒后驾车、酒后寻衅滋事、酒后发表不当言论、酒后失言泄密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个人形象,更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酒后失德失范问题不仅是个人品行问题,更触及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五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更是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表率。在禁酒问题上,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过问和纠治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违规饮酒问题。要坚决摒弃“看客”心态,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以身教带动言传,用实际行动为广大干部树立标杆。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禁酒令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唯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层层传导压力,才能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将各项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点赞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