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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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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8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一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入阐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强调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区”联创共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全面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力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凝聚起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的智慧和力量。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标对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民族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还不够深入,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民生保障和改善还有待加强;宗教领域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等。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重点,以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为底线,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障,奋力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宗教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做好的重大工作。我们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一)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宗教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日益复杂多样,各种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各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我们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一切工作要围绕这个“纲”展开。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重点,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质效。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巩固民族团结。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拓展创建领域,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把民族工作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深化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力促进宗教和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四史”“三爱”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推动宗教中国化实践。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加强宗教文化建设,推动宗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宗教文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秩序,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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